要求对方腾退房屋时对方要求我制作清单,这合理吗?
我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可租客却要求我制作一份物品清单。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我有没有义务去做这个清单。我担心不做会影响房屋腾退,做了又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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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求对方腾退房屋时,对方要求您制作清单这一情况,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其合理性以及您是否有制作的义务。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当您要求对方腾退房屋,本质上是基于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结束后,您行使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和使用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腾退房屋是其应尽的义务。 对于对方要求您制作清单,这其实涉及到一个证据固定和物品交接的问题。从合理的角度来看,如果房屋内有属于对方的物品,制作清单有助于清晰地记录物品的数量、状态等信息,避免在物品交接过程中出现纠纷,比如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明确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从法律规定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要求在腾退房屋时必须由您来制作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承租人返还房屋及保持房屋状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出租人制作清单的义务。 所以,如果制作清单对顺利完成房屋腾退有帮助,并且不会给您带来过多不合理的负担,您可以考虑制作。但如果对方以此为借口拖延腾退时间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您可以拒绝,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要求对方按时腾退房屋。例如,如果对方拒不腾退,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总之,对方要求制作清单有一定合理性,但您没有绝对的法律义务去制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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