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输尿管支架伤膀胱引起尿失禁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输尿管支架手术,术后发现膀胱受伤还出现了尿失禁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输尿管支架导致膀胱受伤,进而引起尿失禁的状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判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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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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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输尿管支架伤膀胱引起尿失禁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要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输尿管支架手术中,医生应该按照既定的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操作不当,比如放置输尿管支架时位置不准确、动作过于粗暴等,从而导致膀胱受伤并引发尿失禁,那么就有可能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 其次,需要判断这种伤害是否是由过失造成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例如,医生在已知患者膀胱存在一定脆弱性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采取更谨慎的操作,导致膀胱受伤,这可能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还要看是否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在这个案例中,尿失禁显然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属于人身损害的范畴。 如果要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总之,判断输尿管支架伤膀胱引起尿失禁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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