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络素材拼起来是否算侵权?


在探讨用网络素材拼起来是否算侵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简单来说,只要是原创的作品,作者就拥有这些权利,其他人未经允许不能随意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要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 那么,用网络素材拼起来是否算侵权,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些网络素材本身是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就是没有著作权或者著作权已经过期的作品,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古典文学作品、古代绘画等,那么使用这些素材进行拼接通常不算侵权。因为这些作品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第二种情况,如果网络素材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且你在拼接过程中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即便你对素材进行了拼接、修改等操作,只要素材的核心部分仍然保留了原作品的表达,就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例如,你从网络上下载了一些图片,然后把它们拼接成了一幅新的图片,虽然整体上看起来是一幅新的作品,但其中每张图片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你未经许可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第三种情况,如果你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例如,你拼接网络素材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并且没有将拼接后的作品公开传播,那么可能属于合理使用。 此外,还需要考虑你拼接后的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如果拼接后的作品具有足够的创造性,形成了新的作品,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对拼接后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免除对原素材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总之,用网络素材拼起来是否算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为了避免侵权风险,在使用网络素材时,最好先确认素材的版权情况,尽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不确定是否构成侵权,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