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对方说没入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租客说他没实际入住,不愿意交物业费。可物业一直找我催缴,我也觉得冤,毕竟房子租出去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交物业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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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租出去的房子没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物业费的缴纳责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相关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业主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但如果业主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由租客来交物业费,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回到租客没入住的情况,即便租客没有实际入住,也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提供的,不管房屋是否有人居住,物业都在正常提供服务,比如小区的绿化维护、安保巡逻、公共设施的保养等。所以,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就有权收取物业费。 如果业主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物业费的缴纳进行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业主是有义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缴纳后,可以和租客协商,看是否能让租客承担一部分。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租客缴纳,即便租客没入住,也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交物业费的义务。若租客拒不缴纳,业主在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后,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租客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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