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票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虚开增值税票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如果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虚开增值税票的行为,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那么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要判断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关键要看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和是否为了单位利益。比如,如果是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通过虚开增值税票来抵扣税款,且所得利益归单位,这就很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但如果是单位中的个别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擅自虚开增值税票,且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那么就可能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所以,对于虚开增值税票的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主观目的、利益归属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被怀疑涉及虚开增值税票,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