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有核定征收?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增值税缴纳。不太清楚增值税是不是和有些税一样有核定征收这种方式。想了解下在我国税法里,增值税存不存在核定征收的情况,要是有的话,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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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是否有核定征收,答案是有的。 核定征收其实就是税务机关在难以按照常规方法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根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在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能会涉及核定征收。比如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就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核定销售额有相应的顺序和方法。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后,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当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 不过,增值税核定征收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它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形,目的是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征收,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理定价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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