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对方要求赔偿车子折旧费合理吗?


在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对方要求赔偿车子折旧费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现行中国法规里,仅对那些具有收藏价值、且由手工艺者精心制作而成的车辆提供法律保护,并根据其收藏价值的折损情况决定是否赔偿折旧费用 。对于普通车辆,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赔偿折旧费。这是因为车辆本身随着使用和时间推移就会产生自然折旧,交通事故并不必然导致额外的、必须赔偿的折旧损失。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这里强调的是直接的财产损失,车辆折旧费一般不属于此类直接损失范畴。而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表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车辆折旧费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不过,如果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坏特别严重,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实存在因事故导致的显著贬值,且贬值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没有专业评估报告等有力证据支撑,其诉求可能缺乏严谨性。 如果对方提出索要折旧费,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了,对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车辆受损程度、是否有专业鉴定报告等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其折旧费赔偿要求。若法院最终判定需要赔偿折旧费用,那就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概念: 车辆折旧费:指车辆因使用、时间推移以及意外事件等导致的价值降低数额。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