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是否比普通遗嘱更严格?

我家里老人在生病的时候口头交代了一些财产分配的事,当时有几个人在场。我知道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这些普通遗嘱形式,现在有点担心老人的口头遗嘱效力问题,想问问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是不是比普通遗嘱更严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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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口头遗嘱效力认定确实比普通遗嘱更严格。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嘱的类型和基本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其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而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对于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口头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二是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相比之下,其他普通遗嘱形式虽然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但并不像口头遗嘱那样严格依赖于“危急情况”这一特殊前提。例如,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即可;代书遗嘱等也主要强调见证人的要求和形式上的规范。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口头遗嘱没有书面或其他固定载体,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往更难判断。因此,法院在认定口头遗嘱效力时会更加谨慎,会综合考虑危急情况是否真实存在、见证人是否具备资格等多方面因素。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格。如果你遇到涉及口头遗嘱效力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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