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证据属于电子证据吗?
我遇到一个纠纷,手里有一些相关视频,想把它作为证据提交。但不太清楚视频证据是不是就属于电子证据,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视频证据和电子证据到底是什么关系,视频证据能不能按电子证据的规则来处理呢?
展开


在法律领域中,视频证据是属于电子证据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电子证据这个概念。电子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可以以多种形式呈现,比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八类证据形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从这里可以看出,视频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电子文件,完全符合电子证据的范畴。 当视频证据要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时,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面,其来源必须合法,也就是获取视频的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来获取视频。另一方面,视频内容要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对案件的某些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而且视频要具备真实性,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视频证据才能在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发挥其应有的证明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