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转的钱起诉是否有用?


在法律上,自愿转钱后起诉是否有用,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自愿转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含义。自愿转钱一般意味着在转钱的时候,转钱人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 如果这笔钱是赠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常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不过,该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符合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钱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要是这笔钱并非赠与,而是有其他性质,比如是借款。虽然是自愿转钱,但实际上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条等凭证,只要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也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一般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相应的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转钱行为,并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所以,自愿转的钱起诉是否有用,关键在于转钱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或返还情形,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