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愿赠与达到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我之前给别人送了一笔钱,当时并不是我自愿的。现在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这种不是自愿赠与的情况,金额达到多少可以去立案呢?我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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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是自愿赠与”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能立案以及立案的标准。 如果是因为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赠与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赠与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追回财物。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如果这种“不是自愿赠与”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当以赠与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立案侦查。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的具体标准。 此外,如果涉及到侵占罪等其他罪名,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也各有不同。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但同样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在遇到“不是自愿赠与”的情况时,要先明确具体的法律关系,再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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