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引导业主投票是否有效?
我所在小区的业委会最近在组织一次重要投票,在投票过程中,业委会工作人员一直在给我们讲他们希望的选择方向,感觉有点引导我们投票的意思。我就想问问,业委会这种引导业主投票的行为,最后产生的投票结果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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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引导业主投票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业主投票权的基本概念。业主投票权是业主基于其对物业的所有权而享有的权利,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业主大会的决定是通过业主投票来形成的,这体现了业主投票权的重要性。 如果业委会的引导行为只是对投票事项进行客观、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帮助业主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以便业主能够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投票,那么这种引导是合理的,投票结果通常是有效的。因为业主依然能够自主地做出决定,其投票权没有受到侵害。 然而,如果业委会的引导行为存在不正当手段,比如采用欺骗、胁迫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投票意愿,使得业主不能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这种引导就是不合法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果在决定这些事项的投票过程中,业委会存在不正当引导行为,可能会导致投票结果无效。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业主投票应遵循的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受侵害的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重新投票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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