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杂工伤亡算工伤吗,该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来探讨拆墙杂工伤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对于拆墙杂工而言,如果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拆墙工作场所内,因为拆墙工作的原因导致伤亡,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比如在拆墙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杂工砸伤或砸死,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拆墙杂工是因为自身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者自残自杀导致的伤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我们看看工伤赔偿的问题。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是有明确标准和流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拆墙杂工受伤后在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只要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导致伤残,还会有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如果不幸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所以,拆墙杂工如果遇到伤亡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