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都是专案吗?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专案之间的关系。最近听说了留置这个词,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留置情况都是属于专案。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执行中,留置是不是都和专案相关呢?想搞明白这里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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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非都是专案。留置是一种在特定法律程序中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我国,留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当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时,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专案通常是针对特定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开展的专门调查工作。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留置并不必然和专案相关联。有些一般性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只要符合留置的法定条件,监察机关也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不一定非得是作为专案来处理的案件才适用留置。而专案中如果符合留置条件会采取留置措施,但不能说留置就都属于专案这种范畴。也就是说,留置适用的范围比专案涵盖的留置情况要更广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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