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信息用于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和公司领导、同事有很多微信沟通记录,里面涉及工作安排、加班情况这些内容,我想知道这些微信信息在劳动仲裁里能不能当作有效的证据,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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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微信信息是可能有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微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劳动仲裁在证据规则上通常参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所以微信信息在劳动仲裁中是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的。 其次,要使微信信息在劳动仲裁中发挥作用,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是真实性。仲裁机构需要确认微信信息是真实存在的,没有经过篡改。为了保证真实性,您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固定。第二是关联性。微信信息的内容要与劳动争议的事项相关。比如您和公司领导关于工作任务分配、加班安排、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交流,这些内容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是合法性。获取微信信息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如果微信信息能够满足上述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那么它在劳动仲裁中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它可以帮助您证明很多事项,例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加班情况、工资支付约定等。例如,您与公司领导的微信对话中明确提到了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这对于您主张加班工资就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微信信息作为电子证据,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聊天记录不完整、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等。所以在劳动仲裁中,除了微信信息外,您还应该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微信信息在劳动仲裁中是有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结合其他证据使用,以增强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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