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后建的自建房,现在离婚且有女儿,离婚时房子女方有份吗?

我结婚后和老公建了自建房,现在准备离婚,我们还有个女儿。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我有没有份呢?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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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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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时女方对结婚自建房是否有份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另一方一般没有权利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到这个结婚自建房的问题上,如果该自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并且建造房屋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所得等,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个自建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是有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会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建房资金全部来源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比如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证明等,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另外,如果建房资金部分来源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会先扣除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对应的部分,剩余部分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建造房屋时,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屋的归属,比如约定只归男方所有或者只归女方所有等,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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