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中止审理不认可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庭说要中止审理。我觉得这不合理,案件又没什么特殊情况,不应该中止。我不认可这个决定,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是继续在仲裁环节处理,还是可以走别的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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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中止审理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导致仲裁活动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形消失后,仲裁程序再继续进行。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五)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仲裁期限中止,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恢复计算。也就是说,当出现法定的需要等待鉴定结论等情况时,仲裁庭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如果您对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决定不认可,首先可以尝试与仲裁庭进行沟通,了解其作出中止审理决定的具体理由和依据。通过沟通,也许能消除您的误解。您可以要求仲裁庭详细说明是依据哪条法律规定以及基于什么事实情况作出的该决定。 如果沟通后您仍然不认可,您还可以考虑向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交书面的异议书,阐述您认为不应该中止审理的理由。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会对您的异议进行审查。 此外,如果您认为仲裁庭的中止审理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在后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将仲裁庭中止审理程序违法作为一个理由进行陈述,由人民法院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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