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纠纷中能否请求协助过户和安置费?


在拆迁安置纠纷中,是有可能请求协助过户和安置费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谈谈请求协助过户。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通常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就像是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拆迁方有义务协助被拆迁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被拆迁方就有权要求拆迁方履行这个义务。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都是书面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拆迁方不协助过户,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迁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接着,关于安置费的问题。安置费是拆迁方对被拆迁方因拆迁造成的居住等方面不便给予的一种补偿费用。同样,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拆迁方需要支付安置费,并且规定了支付的时间、金额等具体内容,那么拆迁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若拆迁方拒绝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被拆迁方同样可以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要求拆迁方支付安置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关于拆迁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这些也会对安置费的支付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被拆迁方可以查询当地的相关法规政策,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拆迁安置纠纷中,只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被拆迁方是可以请求协助过户和安置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