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妻子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我和丈夫刚离婚,离婚前他借了一笔钱,我不太清楚用途。现在债主找我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我还需要偿还这笔债务吗?我该怎么判断这是不是需要我还的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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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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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债务时,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离婚了,妻子通常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比如在借条上补签字等;还有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买房、子女教育、看病等借的钱。 若债务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比如他借钱去参与赌博等个人行为,妻子一般就不用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那么妻子还是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妻子可以先确定债务的性质,若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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