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离婚后妻子需要承担吗?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不少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这些债我需不需要一起还?我根本不清楚他借钱干嘛了,也没用到家里生活上,我有没有义务帮他还这些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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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判断离婚后妻子是否要承担老公的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后妻子是需要承担的。 然而,如果老公的债务是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老公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这笔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不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通常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妻子是否要承担老公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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