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十年前立的遗嘱,若符合相关条件,是有效的。 首先,遗嘱的有效性有几个关键判断点。从实质要件来说,遗嘱人立遗嘱时得有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当时得头脑清醒、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那就是无效的,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而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是受了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或者是伪造的遗嘱,那肯定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话,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从形式要件来讲,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得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提到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这和遗嘱本身的效力没有直接关联。即使过了诉讼时效,遗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十年前立的遗嘱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些要求,在没有新遗嘱对其变更、撤销的情况下,它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说,就是有没有能力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 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的遗嘱,要自己签名,写清楚日期。 代书遗嘱:因为某些原因遗嘱人没办法自己写,找别人代写的遗嘱,代写过程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打印遗嘱:用打印方式呈现的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每一页签名写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或者录像形式立下的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记录相关信息。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没办法通过书面等其他形式立遗嘱时,用口头说出来的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起到增强公信力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