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剥夺法定继承权,办理公证是否无效?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外人,剥夺了我们法定继承人的权利,而且还去办了公证。我就想知道,这样剥夺法定继承人权利的遗嘱,办理了公证是不是就无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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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遗嘱剥夺法定继承权且办理公证是否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定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对法定继承人权益的一种保护。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通过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遗嘱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即便办理了公证也不能改变其无效的性质。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往往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维持生活。如果遗嘱完全剥夺了他们的继承权,可能会使他们陷入生活困境,这与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或者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有权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因为遗嘱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便办理了公证,也不会因为剥夺了这部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无效。 判断遗嘱剥夺法定继承权且办理公证是否无效,关键在于看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存在,遗嘱中未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如果不存在,遗嘱通常是有效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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