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由一名律师见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遗嘱由一名律师见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不同类型遗嘱对于见证人的要求。 遗嘱的类型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对于自书遗嘱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所以一个律师见证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没有实质影响。 然而,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法律对见证人有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这几种类型,法律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能有效。如果只有一名律师作为见证人,那么这类遗嘱很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数要求,而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法律还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即使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若其中有人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条件,遗嘱也可能无效。 综上所述,当遗嘱是自书遗嘱时,一个律师见证不影响遗嘱效力;但若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仅有一名律师见证,通常该遗嘱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数要求而无效。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订立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