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不给是否违法?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当时和拆迁方签了协议,说会给拆迁安置费。但现在都过去好久了,安置费一直没给。我想知道拆迁安置费不给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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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不给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拆迁安置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的用于安置居住等方面的费用补偿。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安置费的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签订了包含拆迁安置费相关内容的补偿协议,那么拆迁方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拆迁安置费。如果拆迁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费,这就构成了违约,是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并支付拆迁安置费,同时还可以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延迟支付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等。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拆迁人明确应该获得拆迁安置费,而拆迁方拒绝支付,这同样是违法的。因为拆迁安置费是被拆迁人应得的合法权益,拆迁方不能随意剥夺。被拆迁人可以先和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安置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解决途径;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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