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算工资吗?
我受了工伤,公司给了工伤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工伤赔偿在法律上算不算工资范畴,因为涉及到一些后续的财务和权益问题,比如社保缴纳基数之类的。所以想问问,工伤赔偿到底算不算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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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否算工资,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 而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本质上是劳动者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的报酬,所以它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但是,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他工伤赔偿项目,并不属于工资。这些赔偿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等给予的补偿,是基于工伤这一特定事件而产生的赔偿,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算作工资。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算工资,而其他大部分赔偿项目不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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