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资标准是按个人工资算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怎么定的,想知道是不是按照我个人的工资来计算赔偿呢?我怕公司给我少算,所以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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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资标准是否按个人工资计算,需要分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看。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就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按照个人工资来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按照不同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不是按照个人工资来计算,而是根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工资标准有的项目按个人工资算,有的则按照当地规定的其他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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