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算伤残吗?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在工作时骨折了,不清楚这算不算伤残。现在我很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也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工伤骨折能得到多少赔偿,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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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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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是否构成伤残需要进行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从而为赔偿提供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具体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关于赔偿金额,主要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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