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不太清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是只负责医药费,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费用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范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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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就算单位后来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 公司具体承担的费用有多个方面。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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