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护理费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生活没办法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因工伤需要护理的情况,能不能获得护理费赔偿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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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护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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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是有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或者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所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有责任提供护理服务,如果单位未提供,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那么,要获得工伤护理费赔偿,需要走一定的流程。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才能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 总之,工伤护理费是有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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