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在协议离婚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格外注意。 首先是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除了抚养权,还需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财产分割也是关键环节。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合理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要明确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补偿等。同时,也要注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果发现有这些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处理同样不容忽视。要分清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还需要注意离婚登记的程序。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建议在离婚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离婚过程顺利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