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探讨?


在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几个重要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破产原因认定问题。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判断标准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如何准确界定企业的资产价值,是按照账面价值还是市场价值,这其中就存在争议。如果企业的某些资产难以估值,或者存在隐性债务,就会影响对破产原因的认定。这可能导致一些本应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未能及时进入,或者一些不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被错误启动破产程序,进而影响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 其次是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但在实践中,债权人可能面临诸多困难。例如,部分企业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充分清偿。同时,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也是一个难题。一些优先受偿权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此外,债权人在获取企业真实财务信息方面可能存在障碍,这也不利于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再者是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履行问题。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部分管理人可能缺乏专业能力和经验,无法有效履行职责。而且,对于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可能导致管理人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 另外,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企业破产会对职工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比如,企业可能存在隐瞒职工工资等情况,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职工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等问题,如何在法律层面给予他们更多的保障和支持,也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效率问题。《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间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破产程序往往耗时较长。这不仅增加了破产成本,也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如企业资产清理难度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法律程序繁琐等。如何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消耗,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优化破产程序流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等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