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转让中有哪些问题?

我最近涉及到债权转让的事情,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比如转让的条件、效力、通知义务这些方面都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债权转让过程中具体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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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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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其他人。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去关注。 首先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随便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说,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就不能转让。这是因为这类债权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产生的,和债权人本人紧密相连,不能随意转给别人。 其次是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当债权成功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从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权等。《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受让人在获得主债权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从权利,除非这个从权利只能由原债权人享有。 再者是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债务人还是只对原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新的受让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而且,一旦通知发出,原则上就不能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的同意。 另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比如说,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争议,债务人有理由不履行债务,那么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同样可以对新的受让人提出这些抗辩理由。 最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这就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债权转让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受让人,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债权转让过程的合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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