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害,依法享有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权利。以下是行使该请求权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问题: 首先,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在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了重婚,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请求时间也有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再者,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证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采信。 最后,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在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