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正当防卫中,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去关注。 首先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必须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比如,面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例如,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找人来教训甲,甲在乙还未找人来实施侵害时就先将乙打伤,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事前防卫。 再者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比如,甲对乙实施不法侵害,乙不能为了躲避侵害而对无辜的丙进行攻击,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另外,限度条件也十分重要。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关于防卫意图问题。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图,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防卫意图,而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实施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与乙有宿怨,在一次偶然相遇时,乙对甲进行了轻微的挑衅,甲借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正当防卫。 总之,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正确运用正当防卫的权利,但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实施,避免因不当的防卫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