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我们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有很多方面需要特别留意。 首先,要明确赠与财产的详细情况。这意味着必须清晰地确定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等。比如,要是赠与的是房产,就得写清楚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大小、房屋结构等;如果是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信息。这么做的目的是避免以后双方在财产的具体指向方面产生分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条款,所以明确赠与财产情况是合同必备的要素。 其次,要关注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更为可靠。因为书面合同能够清楚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产生纠纷时,它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特别是对于一些价值较大的财产赠与,像房产、车辆等,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从这能看出书面合同尤其是经过公证的合同的重要性。 再者,要了解赠与的撤销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要清楚自己的赠与合同是否属于不可撤销的情形。 另外,还要考虑附义务赠与的情况。有时候,赠与人会在赠与合同中附一些义务,受赠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这些义务。要是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要明确附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最后,要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可能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总之,签订赠与合同涉及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