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行使中会有哪些问题?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每次去看孩子,对方总是设置各种障碍,要么故意改时间,要么不让我和孩子单独相处。我想知道在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常见问题,法律对于这类问题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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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保障孩子能够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情感缺失。 在探视权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设置障碍,这是很常见的情况。他们可能出于对另一方的怨恨、误解或者其他原因,故意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就像您遇到的对方故意改时间、不让您和孩子单独相处,这些都属于不合理的阻碍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探视权,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也容易引发争议。法律规定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需要调整。比如孩子学业加重,需要更多时间学习,或者孩子临时有其他安排等,这时候就容易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还有就是探视权的中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然而,对于什么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例如一方有传染性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这些是否就一定构成中止探视权的理由,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认定。 对于探视权行使中出现的问题,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阻碍探视权行使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如果因为探视权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也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总之,探视权的行使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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