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格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合同中,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种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比如保险合同、购车合同等。签订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假如在一份合同中,商家使用极小的字体或者隐晦的方式列出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而没有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在发现后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其次是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一些商家在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属于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再者是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相对方的利益。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对于“维修责任”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的出租方的解释。 最后,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涉及自身权益的部分。如果对某些条款不理解或者有疑问,要及时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修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使用不合理格式条款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