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哪些?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化的计税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免征增值税项目就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是为企业员工集体提供的福利,比如职工食堂、浴室等;个人消费则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也就是说,如果在产品或者产成品因为上述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受到影响,那么其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等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四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另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贷款服务就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等费用;餐饮服务就是企业日常发生的餐饮支出;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家政、美容美发等;娱乐服务则包括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消费。 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准确判断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