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9级怎么赔偿?


在江苏,工伤9级的赔偿主要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在赔偿项目方面,第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对于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2.5万元。不过,这两项赔偿标准会根据职工的年龄有所调整。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一定比例递减。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还会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还有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