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自助行为有哪些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留置和自助行为的区分有些困惑。感觉它们在某些方面挺相似的,比如都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采取的措施。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性质、适用范围、行使条件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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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自助行为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留置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简单说,就是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债务能得到履行,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债务人的动产享有的一种权利。比如在一些合同关系里,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其相关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而自助行为是临时性的自我保护措施,是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帮忙时,自己采取手段保护权益,这是一种私力救济手段。 其次,适用范围有别。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比如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就可能留置保管物。自助行为适用范围更广,在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受侵害,且情况紧急时都可能适用。像有人吃饭不结账想跑,店主在来不及报警时扣下其物品,就可能构成自助行为。 最后,行使条件不同。留置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等条件。自助行为要求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采取的手段合理且必要并且事后应及时请求公力救济。 相关概念: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自助行为: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为保全或恢复自己权利,在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救助时,依靠自己力量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等相应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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