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

我家老人去世了,生前没有立遗嘱,现在我怀着孕,听说有胎儿预留份这回事。我想知道这个胎儿预留份是不是只能让被继承人的那些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有没有其他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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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预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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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胎儿预留份。胎儿预留份是指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是基于对胎儿未来权益的保护,因为胎儿在母体中时虽然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在其出生后可能成为民事主体,所以法律给予其特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一法律条文确立了胎儿预留份制度。 那么,胎儿预留份是不是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呢?其实并非完全如此。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中对胎儿的预留份有特别安排,那么就会优先按照遗嘱来处理。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只要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某部分财产留给胎儿用于特定的用途,如教育、医疗等,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胎儿预留份。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在法定继承中,胎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就依法享有该预留份的继承权,其继承的财产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其父母)代为管理。 然而,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那么保留的份额就不再归胎儿所有,而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进行分割。这是因为胎儿未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继承权失去了基础。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有遗嘱,也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部分无效。比如,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包括胎儿的预留份,那么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胎儿预留份并非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胎儿预留份作出安排,应按照遗嘱执行;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法律对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未来有一定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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