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实施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措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作为行政机关,其行政强制实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对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来说,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这就是税务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在行政强制执行方面,可能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税款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此外,在实施行政强制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这些程序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纳税人如果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纳税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强制行为侵害时能够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