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我在江西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我不太清楚在江西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获得合理赔偿,想了解赔偿的依据、计算方式以及具体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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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在江西,医疗事故赔偿的确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流程一般是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然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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