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在吉林,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我担心对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导致我应得的财产受损。我想知道在吉林,离婚的时候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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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离婚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即将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对对方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吉林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及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申请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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