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共同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共同保证人,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要承担什么样的保证责任,是和其他保证人平分债务,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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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连带共同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保证,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没办法按照约定还钱时,保证人要替债务人还钱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连带共同保证,指的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一起承担责任,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或几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共同保证人而言,如果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每个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份额,那么各保证人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来承担责任。比如,甲、乙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约定甲承担 60%的债务,乙承担 40%的债务,当债务人不还钱时,甲和乙就分别按这个比例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要是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债权人就有选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当某个保证人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他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按照其应承担的份额进行分担。例如,甲、乙、丙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欠债权人 30 万元,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 30 万元。甲偿还后,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 30 万元,也可以要求乙和丙分别承担他们应分担的部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三人平均分担,即每人 10 万元)。 总之,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依据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份额来确定。并且,在承担责任后,保证人享有相应的追偿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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