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旅游费用能否计入福利费?
我们公司打算组织职工家属一起旅游,想了解下这笔旅游费用能不能计入福利费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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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职工家属旅游费用能否计入福利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福利费的定义。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及职工家属旅游费用可以计入福利费。通常情况下,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围绕职工本人的相关福利支出。职工家属旅游不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直接发放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不在其他明确列举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内。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能够证明组织职工家属旅游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例如是为了激励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等,并且符合企业内部的福利制度规定,也有可能将其作为合理的费用支出进行处理,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 总之,一般情况下职工家属旅游费用不能直接计入福利费,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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