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7年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结婚17年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展开。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对于结婚17年的夫妻,孩子一般已接近或达到年满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最后是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结婚17年中积累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