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撇清关系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为了某些原因办了假离婚,想着之后再复婚。但现在对方却想真的撇清关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撇清关系的情况会怎么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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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假离婚撇清关系怎么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假离婚”在法律层面的含义。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结果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表明,一旦完成了上述法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结束了,不会因为所谓的“假离婚”意图而改变。 当一方试图通过“假离婚”来撇清关系时,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的约定,且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协议有效,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想要推翻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需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在“假离婚”时已经对子女抚养权做出了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该约定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债务处理上,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假离婚”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假离婚”撇清关系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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