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是由法官写还是书记员写?

我打官司最近拿到了判决书,突然好奇这个判决书到底是谁写的。是负责我这个案子的法官写,还是法院的书记员写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谁承担这个工作,这里面有什么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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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撰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决书的撰写主体通常是法官,但书记员也会在其中承担一定的辅助工作。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判决书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书面体现,集中反映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判断以及最终的裁判结论。法官基于自己对案件的审理、证据的审查、法律的理解等,形成裁判思路和观点,这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撰写判决书属于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一部分,所以是法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例如,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分析和判断,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文字形式呈现出来,形成判决书初稿。 而书记员主要负责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在判决书撰写过程中,书记员可能会承担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协助法官整理案件材料、核对法律条文、对判决书进行文字校对等,但他们并不负责判决书核心内容的撰写和裁判观点的形成。 所以,总体而言,判决书的撰写以法官为主导,书记员起到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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