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记员和审判员谁在案件中更有决定权?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官司,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书记员和审判员都在各自履行职责。我有点搞不明白,在最终的案件决策方面,到底是书记员说了算,还是审判员说了算呢?他们在案件处理中分别起到什么作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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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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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审判员拥有更大的决定权,而书记员主要负责记录等辅助性工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职责和权力。 首先说说审判员。审判员是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在审理案件时,审判员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审查各种证据,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表明审判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他们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负责。 再看看书记员。书记员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庭审记录、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他们需要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过程中各方的发言和陈述,为审判工作提供记录和材料支持。虽然书记员的工作也很重要,但他们并不参与案件的实质审理和决策。《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书记员的职责,主要围绕记录和辅助性事务,并不涉及对案件的裁决权。 综上所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审判员在案件决策上拥有决定权,而书记员则是协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角色,两者分工明确,共同保障司法审判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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